各(区)市财政局、税务局、残联,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了《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2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21号)附件: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认真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减免政策的通知.pdf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5月28日 责任编辑:田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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